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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285更新时间:2013-11-01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关于2013年上半年6起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教监局〔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努力改进作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3上半年,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共收到教育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554件,治理办对全部信访举报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其中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核查,对有关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选取其中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如下:

    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小学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问题

    经调查核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小学违规对2013年入学的44名农民工子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计176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责令渔沙坦小学清退全部违规收费,对渔沙坦小学校长崔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该校。

    2.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白沙中学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公用经费、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白沙中学填报《2011/2012学年初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时虚报在校学生人数43人,套取公用经费2.9885万元。2008-2009学年,该校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6.7353万元,用于购买学校食堂节能灶、一体机和招待支出。

    黔西南州教育局和普安县委、县政府给予该校校长袁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对普安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邹某停职检查,责令白沙中学将挪用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全部退还学生并在全州全县进行通报。

    3.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三条巷小学将学生餐费变成教师福利问题

    经调查核实,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三条巷小学将食堂承包给校外餐饮公司,该公司给全体教师提供免费午餐,并向值班教师发放值班劳务费每人每月200元,向校领导发放巡视费每人每月50元,向总务主任发放管理费每月250元,以上费用约占学生每月伙食费的15%

    南京市白下区教育局要求白下区三条巷小学清退全体老师的伙食费和管理费,全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教师用餐一律交费;免去该校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总务主任陈某的职务,对校长刘某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区通报。

4.湖南省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提前招生、未经批准招收特长生、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湖南省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于20121212违规在学校网站上提前发布了招生信息以及报名志愿填报系统,计划2013年招收艺体特长生200人,并接受现场报名。截至20131月底已提前招收26人,其中有21人一次性缴纳建校费4500元、学费200元。

株洲市教育局责成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立即停止招生,撤销有关招生广告,清退已收费用,责成学校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写出检讨,对株洲市外国语学校及校长、招办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5.河南省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河南省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自20129月起,利用早自习、晚自习和周末时间组织该校三个年级学生补课,共计收费68.1627万元,其中发放教师补课补贴43.1639万元,结余24.9988万元。

    三门峡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生补课费;免去三个年级主任职务,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市教育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和联系该校的副局长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程序向市纪委建议给予该校校长彭某行政记过处分,党支部书记梁某行政警告处分。

    6.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收取建校赞助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2013年上半年对17名外地学生收取建校赞助费,共计2.14万元。

    吕梁市文水县教育体育局责令该校清退全部违规收费,并责令该校校长周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这些典型案件,违规情节严重,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教育形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突出问题,纠正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真查真管,力戒官僚主义,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土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治理,不得姑息迁就,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层层衰减,防止政策异化和效力弱化。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推动治理工作整体取得成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把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高校“点招”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这些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主动跟进,重点查办,从严处理。对一些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要紧盯不放,加强督办,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切实以扎扎实实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新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治理工作实效。2013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重点督查之前,各地要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突出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做到真查、严查、细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综合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问题整改,以纠促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和责任人员严肃惩处,还要对监管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监察局代章)

                            2013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