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泉州第十一中学 >> 正文 今天是:

泉州第十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765更新时间:2011-02-18

泉州第十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20091230第二届第五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洛江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09162号)、《洛江区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泉洛教人[2009]45号),结合洛江区各中学集体讨论的结果和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实施范围

列入2008年我校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补贴范围的全校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20099月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总量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30%。2009年全区中小学校(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月人均约595元(待区教育局核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职务月津贴(每年10个月计)

职位

校长

副校长

主任

副主任

年段组长

班主任

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津贴

200

170

150

120

150

150

80

40

备注:工会主席、团委书记视同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视同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视同副主任,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根据实际工作另行处理;副年段长、副教研组长人均津贴分别为50元、40元;生管组长视同教研组长;校长津贴由教育局考核发放,副校长津贴由校长考核发放,处室主任(含工、团)津贴由校级领导考核发放,年段长、班主任由政教处牵头考核发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研室牵头,教务处、教研室考核发放。未正式任命的行政干部履行职责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行政干部兼职者就高不重复计算,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不重复计算。

(二)工作量津贴:

1、教学人员

①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工作量,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量,每月发给津贴200元。

②工作量超过1/2但不满核定标准,按实际工作量计算,计算公式:200×系数(实际周课时量÷周课时量核定标准);工作量少于等于1/2且无兼职,课时津贴取消。

③初、高中毕业班教师工作量津贴乘以系数1.5(高三执行一年,初三下学期执行)

请事假者(非公假或法定假),请人代课一节扣10元代课金。

承担超额教学任务者,超出部分按10/节发给津贴(行政干部按5/节标准)。

代课按10/节、自习课按5/节标准发放津贴,不计入工作量。

2、行政职员

专职行政职员参照教学人员1个工作量乘以系数0.9计算,由分管处室予以考核发放。

兼职行政职员,职员工作量由行政会核定、分管处室考核;教学工作量按5/节标准发放津贴。

3、其它工作量津贴(省市区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监考:20/场(2小时以上),15/场(不满2小时),教务处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每天视同监考一场(15/场)。

评卷:0.3/份,由教研组统一组织安排。

附:工作量核定标准

行政、职员工作量核定

职位

校长

副校长

处室主任

处室副主任

工作量

1个工作量

2/3工作量

1/2工作量

1/3工作量

备注:后勤岗位的工作量每学年初由学校行政会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予以核定。团委副书记及未正式任命的行政干部不计工作量。

任课教师1个工作量核定标准

学科

语数英

政史地理化生

体艺信息劳技

周课时量()

10

12

14

备注:跨进度(跨学科或跨年级)每周加2课时。

      高中政史地理化生周课时达5/班以上(含5/班),工作量标准视同于语数英的标准。

(三)出勤津贴

1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出全勤、出满勤,对全学期无病事假的教职员工,给予每月100元满勤奖。

2、教师因事请假,每天扣款10元,请假期间所承担的教学课可自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审批,若由学校安排代课需扣10/节的代课金;事假当月累计5天,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当月累计达15天,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半年累计20天,取消半年奖励性考评奖。

3、教师因病请假(需提供病历证明),每天扣款5元,,请假期间所承担的教学课时,不调课者由学校代扣10/节(病重住院除外)统一安排代课;病假当月累计达15天,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半年累计2个月,取消半年奖励性考评奖。

4、婚假、丧假、陪护假等法定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产妇延长假(不超过半年)每月扣款1000元。

5、教师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当月累计2天,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累计5天,取消半年奖励性考评奖。学校严禁私自调课,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处理,各扣罚100/节。

(四)教科研奖励津贴见附件一

(五)奖励性考评奖

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出勤津贴、教科研津贴后作为奖励性考评奖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依据《泉州第十一中学教师学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见附件二)进行量化考核后发放。

(六)其他说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脱产进修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附件一:泉州第十一中学教育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一、课题研究经费与奖励

1、学校给予课题必要的经费支持。凡列入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每个课题拨给启动经费300元,区级课题500元,市级课题1000,课题研究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的,须由课题组组长书面说明原因和完成期限,报教研室备案。课题未获鉴定通过的,学校将追回启动经费。

2、校教研室每学年(一般在10月份)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结题合格的校级课题评选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并颁发证书,同时根据《泉州十一中竞赛奖励方案》中的市级标准发放奖金,并在考核中加分。

二、辅导学生竞赛组织及奖励

1、辅导学生参加现场交卷类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3000

1600

800

800

400

300

300

200

100

100

30

10

注:(1)同一项目参加同一次竞赛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次,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奖金。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时间举行的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分别获奖,可累计奖金。

   2)各级各类竞赛的鼓励奖按下一级别的二等奖标准奖励。

   3)教师多人辅导学生参赛并获奖,不按辅导教师人数给奖,只按奖项核算奖金。

2、各类奥林匹克竞赛的奖励按相应级别奖金的2倍进行奖励;各类非现场交卷的奖励按相应级别奖金的1/2进行奖励。

3、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类竞赛按所获名次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五、六名等同三等奖,按此标准进行计算。

4、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外单位或民间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标准按第二项第12款的说明进行奖励。

5、教师个人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第二项第12款的说明进行奖励。

6、按活动开展人数的多少,学生信息的反馈,学生竞赛成绩的取得纳入教研组工作评价。

三、教师论文发表奖励标准(副刊、增刊不计

级别

CN级报刊

市、区级报刊

校级报刊

奖励金额

200

100

50

四、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奖励

根据《洛江区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对全校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参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标准发放)

五、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经费

1、对校本课程的开发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万字以上给予500元的经费。

2、校本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1节,一个专题18课时(一个模块36课时),教师上课按10/节发放津贴。

六、优秀教研组和备课组奖励

1、优秀教研组每学年评选并表彰一次,原则上评优面约占1/3。奖金基数为300/组,再加上10/×教研组人数的金额。

2、优秀备课组每学年评选并表彰一次,原则上评优面约占1/3。奖金基数为100/组,再加上10/×备课组人数的金额。

上述未及事宜,由行政会研究裁决,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泉州第十一中学教师学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学校的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根据泉政文[2008]293号《关于实施县级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洛江区规范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考评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考评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法定假期的人员)

三、考评内容的标准:

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职责的要求,结合工作性质,实行量化和质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学期对全校教职工从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五方面进行勤量与绩效考评。

1、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1)任课教师:年段评议×20%+教研组评议×20%+教代会评议×10%+教师业务量化考评(由教务处、教研室提供)×2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10%+教学效果(根据统考成绩定,未统考者取平均数)×20%

附:统考综合评估后教学效果系数核定表

系数Ⅰ{区内比校(备课组教师同时享受)}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1.3

1.1

1

0.9

0.7

0.5

0

系数Ⅱ(校内比较)

备课组人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3人以上

1.2

1.1

0.9

0.8

0.6

 

3

1.2

1.0

0.8

 

 

 

2

1.1

0.9

 

 

 

 

备注: 文、理分别计算;平行班与非平行班分别计算;备课组单人系数Ⅱ取1

*教学效果得分计算办法:额定总分×系数Ⅰ×系数Ⅱ

2)职 员:处室评议×40%+教代会评议×5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10%

3)教师兼职员:按(1)、(2)两个系列分别考核,最后取其平均数

4)行政干部:教代会评议×6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10%+校级评议×30%

2、发放办法:

1)奖励性考评奖按学期进行考核,半年发放一次。

3)个人应得考评奖=全校教职工考评奖金总额÷全校教职工所得考核总分(可视考核情况扣除一定基数)×个人得分(扣基数)

四、考核领导小组:

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及各教研组长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五、考核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共10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让、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较强的政策观念,较高的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生。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5
、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优秀10—8.6   合格  8.5—6   不合格  6分以下
(二)业务能力共20
1
、学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若不达到规定学历,该项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
、熟悉担任教师职务应当掌握的基础理论,并在任职期间积极进修、学习,有新的提高,了解学科理论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
3
、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大纲、教材、掌握相应教法,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运用,胜任所教学科教学工作。
4
、熟悉所教学生的基本情况,经常对所承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质量分析,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注:优秀 20—17.1   合格 17—12   不合格 12 分以下
(三)工作态度共20
1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现象

2、关心集体,服从领导,与同志协作共事,团结友爱

3、认真制定、执行教学计划,期末写出教学总结。
4
、按要求备好课,上好课,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案、批改作业记录、辅导计划及记录齐全。
5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及课程改革

注:优秀 20—17.1   合格 17—12   不合格 12 分以下
(四)廉洁自律共10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活俭朴,大公无私。
2
、严格遵守本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
、关心热爱学生,师德高尚,结合本职工作自然渗透德育,教书育人,率先垂范。

4、不参与有偿家教。
注:优秀10—8.6   合格  8.5—6   不合格  6分以下

(五)工作实绩共40
1
、完成、超额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2
、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差生转化工作效果明显。
3
、所教学科学生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家长好评。
注:优秀40—34.1分,合格34—24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