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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242更新时间:2011-02-27

泉州十一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2011115日第三届第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办〔201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十一中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共设岗位191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 92.67%;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 6.28 %、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05%

(三)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7级、8级、9级。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20%40%: 40%。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考核合格;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在具备上述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岗位等级时,根据学校确定的任职条件和本人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年限,在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结构比例内参加竞聘。现有职务聘任中的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中的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意,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以上各岗位职责详见说明书)

五、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91个,其中:管理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177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12个。其中:7级2个、8级3个、9级7个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岗位3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9.77%。其中:五级岗位4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1.4%,六级岗位7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 %,七级岗位24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68.6%。

2.中级岗位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9.55%。其中:八级岗位 21 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2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8.6%,十级岗位2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1.4%。

3.初级岗位72个(含见习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68 %。其中:十一级岗位36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十二级岗位36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5%。其中:技术工三级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00%。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各学科教研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确定岗位等级拟聘名单(分首聘和竞聘两种类型)

1)首聘方式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现聘岗位职务聘任时间、获取该职务资格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依次进行排列(评上高级又未聘的人员在中级等级顺序排列中优先考虑),根据顺序先后提出岗位等级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组研究决定。

2)竞聘方式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泉州十一中岗位竞聘量化考评方案》进行量化考核排序,根据量化排序结果及岗位竞聘职位数择优提出各岗位等级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组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学校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012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011月中下旬,学校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12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方案。

 12月中旬,广泛听取教职工对方案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报区主管部门和人事局审核认定。

2201012月中下旬前,召开教代会审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教师岗位竞聘方案》,通过后开展聘用工作,组织教师申报,学校领导组研究审核。

3. 201012月底,完成岗位等级设置,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附件五)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六),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认定。

4. 经公示后的岗位聘用意见报区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凭区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原则上,即将退休5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仍在教学岗位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如因受岗位结构比例所限未能聘用的,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在对应的最低一级。退休前一年(男59周岁、女54周岁),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如未满等级,可以按照其专业技术资格调高一个等级聘用。

  2.首次聘用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或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达到升级条件,在岗位空缺前提下,学校可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照岗位聘用程序通过开展竞聘上岗、任职考核等形式决定聘用人选。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因聘任年限不足未能从现有职称对应的最低一级晋升上一等级的(即十二级升十一级,十级升九级,七级升六级),从首次聘用结束后次年起,如累计聘任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助理三年,中级四年,高级五年),并符合有关晋级条件要求的,可晋升上一等级岗位。晋升职务和等级的聘用人员经区人事部门认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3.工勤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将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其聘用岗位。

 

 

       

                       

 

                       泉州第十一中学                 

                              2011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