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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09年选派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与支教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洛江教育信息网点击数:1772更新时间:2009-08-21

                            

 

泉洛教人〔200929


关于2009年选派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与支教的通知

 

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做好我区中小学教职工学科专任教师结构性余缺的调整工作,满足各校师资的正常教育教学需求,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洛江区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2009年秋季从教职工超编或学科有富余专任教师的农村中学选派18名教师赴专任教师欠缺的泉州第十一中学 “顶岗交流”一年、从城区学校选派教师赴农村学校“轮岗支教”一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村学校赴泉州第十一中学“顶岗交流”

1、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中级证书”。获得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2、原则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647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均在教学第一线,专业对口的在职公办中学教师。

3所在学校的教职工超编或学科有富余专任教师。

(二)城区学校赴农村学校“轮岗支教”

城区中小学教师中即将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而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而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2 年以上的经历。

二、申报岗位

1顶岗交流。十一中专任教师17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3名、政治1名、历史2名、地理1名、体育1名。

2轮岗支教。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交流、支教程序

1.自愿申报:2009822日—23日向所在学校自愿申报。申报者须用钢笔填写《申报登记表》一份(可从网上下载),只限申报一个岗位。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的,不予申报

2.资格审查:由所在学校结合教学用人的实际,签署意见后,申报824日上午前报送区教育局,依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交流支教资格。2008年被选派到泉州第十一中学“顶岗交流”的专任教师可优先考虑。

3.审核确定:826日前,区教育局本着余缺互补、优化结构、确保需要的原则,结合各校的实际进行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予以选派交流与支教。

四、注意事项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踊跃报名,确保教师交流与支教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2派出学校要负责交流、支教教师的岗位聘任、工资发放、奖励实施等。接收学校要负责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交流与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业务、作用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交流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送区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在同等条件下,参与交流、支教考核合格人员在考核、晋级、提拔、评优等方面可优先考虑(被选派到泉州第十一中学“顶岗交流”的专任教师考核优秀者,在今后人事调配可适当享受优惠待遇)。

3交流时间2009826日至2010710日。教师交流与支教期间,其行政、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4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具体部署下,各校要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交流与支教教师迎送工作,确保交流与支教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年洛江区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与支教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