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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辅导制度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949更新时间:2009-03-31

组织学生参加由各类学科竞赛和组织老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充分的赛前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现并培养有特长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学科竞赛的成绩,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和教研室总负责。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

2.学科竞赛辅导的目的是加强对优秀学生的培养,通过辅导和竞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早出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的毕业生。

3.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以及本校内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才能组织学生参加,也必须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凡组织学生参加的竞赛,相关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辅导工作。

4.学科竞赛辅导工作实行“导师制”,每位任课教师都是“导师”,每位任课教师都必须针对本学科的各级各类竞赛,确定辅导对象,制定学年竞赛辅导计划。辅导对象人数确定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为任教学生的510%,其它学科为5%;具体可以根据各项竞赛要求适当增减。辅导工作要做到定目标、定对象、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措施。

5、各项竞赛辅导工作要尽早进行。竞赛辅导老师每学年初应制定竞赛辅导计划,每学年末进行总结,并按时上交给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平时要经常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

6、每位老师必须将竞赛辅导工作当作日常工作来做。学校也将把学生竞赛获奖作为教师工作实绩考核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7、各教研组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列入教研组学年工作计划。年级组、教研组要相互配合,开展好各年级各学科的竞赛活动。

8.按活动开展人数的多少,学生信息的反馈,学生竞赛成绩的取得纳入教研组工作评价,辅导教师的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