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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年度考核方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173更新时间:2009-03-31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学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本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2、职       责:

        长:全面督促、检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对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室:记录教师出勤情况,汇总行政值班记录情况。

教务处教研室:检查、记录教师教学常规、成绩统计;对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作好记录。

         会:参加并监督考核工作。

    代 表:参加考核,反馈教师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任教的教师、见习教师。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学年相结合;考核指标为德、勤、能、绩。

3、考核程序:自下而上,教研组考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教研组严格对照《教师业务考评细则》推选出优秀教师,学校考核组在此基础上,根据《学年度考核方案》全面综合考评出优秀教师。

4、学年度考核总评=思想政治(等级)+工作态度(等级)+教育教学业务素质分。最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德、勤、能、绩”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聘用、晋职、评优、岗位选择、待聘、解聘的依据。

6、考核的学年度时间为每学年91日——次年831日。

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教代会代表测评;工勤人员由人事局进行年度考评,教代会代表测评。

四、教师学年度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德):

考核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心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关爱学生,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 凡受上级任何部门处分、通报批评,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学校纪律处分,不参与评优,并视情节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凡属下列行为认定为教育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在校内排斥差生,体罚、辱骂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3、命题出现重大错误;试卷在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考试监考过程中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作为而造成秩序混乱、后果严重(中考高考会考出现差错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考试阅卷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二)工作态度(勤):

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热心公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出勤:遵守劳动纪律,不误课,全学年出勤率高,无旷工无事假现象。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旷课2节视为旷工 一天,早读、晚督修缺席四次视为旷工一天;校会,教研活动缺席四次;事假超过一周、病假产假超过一个月,不参与评优;经学校批评教育仍无改变造成严重后果,可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注: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或停课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旷课。以上数量认定按学年累积)

(三)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