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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上)学习材料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058更新时间:2007-10-14

20062007(上)学习材料一:

学习时间:2006918

 

中央举行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 胡锦涛讲话

中共中央举行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
  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主持 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罗干出席
  李长春宣读《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15日电 中共中央15日上午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江泽民文选》为我们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最好的教材。
  胡锦涛强调,学习《江泽民文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着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
  

20062007(上)学习材料二:

学习时间:2006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6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91日起施行。

 

20062007(上)学习材料三:

学习时间:20061113

胡锦涛: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022日电 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22日)

胡锦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70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红军将士完成了震惊世界的长征,开辟了中国革命继往开来的光明道路,奠定了中国革命胜利前进的重要基础。这一伟大历史事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骄傲,是人民军队的光荣,是中华民族的自豪。我们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就是要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奋勇前进。
  同志们!
  我们党领导红军以无与伦比的英雄气概进行的长征,创造了气吞山河的人间奇迹,谱写了中国革命史的光辉篇章,在我们党、军队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伟大的红军长征,翻开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新篇章。长征途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正确解决了关乎党和红军前途命运的三个全局性问题,即引领红军向哪里去的战略方向问题,使党和红军摆脱被动局面的军事指挥问题,结束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问题,从思想上确保了红军长征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适合国情的革命道路,实行符合实际的战略策略,这一我们党在血的教训和生死存亡考验中认识并确立起来的思想路线及其取得的重大思想成果,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
  ――伟大的红军长征,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红军长征胜利,使党中央领导中国革命大本营奠基于西北,巩固和发展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使其成为中国革命的政治中心,为党和红军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红军长征的磨难和考验,锻炼了中国革命力量,党员和红军质量显著提高,为党的队伍和革命力量的壮大、为革命事业的发展培养了基本骨干。红军长征实现了我们党北上抗日的战略方针,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鼓舞了全民族团结抗战的信心和勇气。红军长征胜利,为中国人民夺取抗日战争胜利、进而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伟大的红军长征,培育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革命精神。红军长征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人和红军将士弘扬伟大革命精神的胜利。红军长征不仅创造了可歌可泣的战争史诗,而且谱写了豪情万丈的精神史诗,铸就了伟大的长征精神。长征精神,就是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就是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就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长征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军队革命风范的生动反映,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的集中展示,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长征精神为中国革命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伟大的红军长征,具有更深远意义的是,形成了中国革命成熟的坚强领导核心。红军长征从被动到主动、踏上胜利道路,转折点是遵义会议。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的正确路线,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为我们党从挫折走向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逐步形成,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经过胜利和失败的长期比较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从遵义会议开始,又经过10年努力,到党的七大,我们党总结了历史经验,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制定了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的统一和团结,党的领导更加成熟,党的力量成倍壮大,党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革命的核心力量。
  

 

 

20062007(上)学习材料四:

学习时间:200715

 

胡锦涛: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

新华社北京12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225日下午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全党全社会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强调,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时期。

胡锦涛指出,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循环经济试点力度,努力提高生产活动的循环化、生态化水平。

胡锦涛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20062007(上)学习材料五:

学习时间:2007122

胡锦涛: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

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胡锦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全面分析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化对社会和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2004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20052月,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5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起草全会决定的过程中,我们在党内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仅研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而且深化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认识。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我国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在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上,我们也发生过严重失误和曲折,教训是很深刻的。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战略、根本目的、根本任务、发展动力、领导力量、依靠力量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认识,为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为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和国家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都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在我国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还不发达、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更加主动地创建。我们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实际,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第一,提高认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找准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个一个加以解决,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第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
  第四,加强领导,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注: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