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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洛江教育信息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62更新时间:2007-06-19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泉 州 市 洛 江 区 人 事 局

泉 州 市 洛 江 区 教 育 局

 

泉洛教人[2007]18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敬德职校,南少林武术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德修养,教书育人,勤奋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2007年教师节期间,泉州市人事局、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洛江区人事局、教育局决定联合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额

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6名(其中普通中学2名,职业中学、成人教育1名,小学、幼儿园3名),区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44名。原则上按所在单位在职教职工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在全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年来已获得市级、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学效果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搞有偿补课,不向学生乱收费,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两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在其工作单位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市级表彰人选在报送的区级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五、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市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发布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表彰决定和名单在泉州晚报上刊登,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区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发布区“优秀教师”、 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市级、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事局、教育局组建2007年洛江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五),负责区级表彰人选的审批,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校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七、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70%从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推荐中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为市级表彰的人选,该学校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先进教工之家”。

2.要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3.各学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要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应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附件三)。公示期间内,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都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和检举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

4.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审批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名额不予追补。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务于20076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股),报送的材料包括:

1.《洛江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刷;

2、洛江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会审表;

3.《洛江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并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局人事股邮箱:ljjyrs@163.com[附件3]

4.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先进教工之家证书复印件;

6.其他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经办人员在认真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附件:

1.洛江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洛江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洛江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会审表

4.洛江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2007年洛江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洛江区人事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