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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教职员工请销假制度(2007年修订稿)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690更新时间:2007-03-24

    根据上级有关请销假制度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保证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校管理,对我校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和补充:

        1、凡本校教职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须事前办好请假手续:由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按规定逐级批准后,教学人员将请假单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印章后,转交教务处调课备案;非教学人员直接送交办公室。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如因急事、患病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须事先口头(或电话)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需续假的续假手续一般应在请假未满时提出(已在外地者用电报或长途电话)。回校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2、(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最后由教务主任批准(年段长请假还须经政教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含二天),最后送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病假两个月以内),最后送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病假两个月以上),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好请假单,学校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到区教育局审批(病假的要附上病历证明),待批复后方可准予离开岗位。  

2行政、后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二天以内(含二天),最后送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病假两个月以内),最后送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病假两个月以上),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好请假单,学校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到区教育局审批(病假的要附上病历证明),待批复后方可准予离开岗位。(属教学人员兼职的,教学和行政的相关手续都应办理)

3部门负责人请假,除了按以上相关的要求办理手续外,无论时间长短,最后均需经校长批准。

3、凡因故不能参加早读、督修、需向当天值班的校级领导请假,获准后需告知当天值班的行政干部会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全校大会、升旗及其他活动,需向当天值班的校级领导请假,获准后需告知办公室记录

 4、教师及行政干部外出开会或因公出差(公假),请假时必须附上公差单(或会议通知单),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因故超出原定出差时限的,当事人返校后应说明原因并办理本人事假手续(超时部分),否则,按旷工论处。

 5、丧假,按上级规定为合法假,直系亲属,公婆死亡为7天,岳父母5天,兄弟姐妹3天, 其他亲属按实情由校长审批。(节假日不能从中扣除应连续计算,省外加2天)。超过时间的(回来有办补假手续的)按事假论处,否则超过的时间按旷工论处。

6、教职工结婚的婚假一般为7天,双方晚婚的(25周岁,23周岁)婚假延长到15天。

7、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正常年龄结婚生子,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天,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80天,夫妇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节假日不能从中扣除,应连续计算)。

       8、请事假每天扣款20元,请病假(需附病历证明)每天扣款5元,请事、病假(在县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者除外)的教学人员,需自行与他人调换好课程,否则,加扣每节课15元的代课金;请事、病假(在县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者除外)的行政及后勤人员(包括临时工),需自行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校内人员代岗,否则,每天加扣20元。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扣当月考勤奖。凡学期累计请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者(在县区级以上医院住院除外),不发给年终满勤奖。无故旷工每天扣100元。旷课1节当旷工半天计算。(公假、婚假,产假,丧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9、各项会议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超过15分钟的以缺席论处;升旗、早读、晚自修、会议请假每次扣10元,无故缺席1次扣30元,(晚间督修由行政干部逐节考勤,每缺席一节扣10元)

    10、教师因故需临时请假,须临时调课的,应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如未经同意,私自调课,一经查实,每1节课当旷工半天扣50元处理。

    11、非教学人员(包括部分临时工)和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及上下班签到制度,在岗但未签到者每次扣15元;早退或离岗超过半个小时按旷工处理,签到人应按规定如实签到,不得代他人签到。

    12、临时工勤人员擅自离岗一周或请假(含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二个月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13、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相关津贴。学校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决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泉州第十一中学

                                                      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