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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十一中关于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

作者:校长室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919更新时间:2007-02-27

泉州十一中关于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收费工作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收费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做到令行禁止,使我校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特制定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1、按照省、市、区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收费管理的文件办事,学校的各项收费都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杜绝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及社会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收费办法。

2、加强制度建设和学校财务管理。学校一切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一切收支均入学校财务帐户,未经学校允许,各处室、年级、班级、个人一律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利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收费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内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阳光收费

4、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推荐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用书征订单中不得加进未经审定的书目。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的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情况。教辅材料选用和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为原则。除上级规定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书籍报刊、复习资料、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一经发现将视为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积极推行教辅材料采购招投标办法,保证质量,降低价格,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5、严格执行收费报审制度。学校收费工作在校长室的监督下进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对于“一事一收” 等必要收费项目,教师个人必须先填写收费申报表,报总务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经校长审批后(以签字为准),由职能部门向学生家长发出统一印制的盖有公章的收款告家长通知单,告知收费缘由和收费目的、标准,方可收费。对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项目,申报表上要有学生和家长的签名。

6、严格实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处乱收费工作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按文件标准收费的责任人和私自乱收费的责任人,一律全额清退所收费用,并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凡是因乱收费受到处理的部门和教师,取消当年晋级、晋职的资格,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均实行一票否决

 

 

泉州第十一中学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泉州第十一中学收费项目申报表

泉州第十一中学收费项目申报表

                                                  

收费项目

 

收费事由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部门

 

经 办 人

 

自愿项目学生或家长签名:

教务处意见

 

 

(盖章)

     

总务处意见

 

 

 

(盖章)

     

   长审批意见

 

 

 

 

 

     

实施情况

 

本表一式叁份。收费经办人、教务处、总务处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