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泉州第十一中学 >> 正文 今天是:

泉州十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930更新时间:2006-11-09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我校广大教师立足岗位,辛勤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了许多积极的贡献,也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一些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师德师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明确教育方向,端正教育思想,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具体要求

1、坚持在岗尽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实行“八小时”在班在岗,与政府机关作息机时间同步上下班,严格考勤。除上课、公务办事的,在学生上课期间,必须坚持在办公室上班,及时处理各种学校事务,方便教师、群众办事。对前来办事的教职工和群众要热情服务,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及时受理有关事项。行政管理人员到位轮流执勤,协助当天的学生自我服务日的工作,负责对教师的考课,课间操及早、晚自修下班教师的考勤,处理日常事务和综治、安全等突发事件。

2、健全教师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教师要按时到校、离校,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教职工请假要事先向相应年段和处室申请,按照实际情况和规定程序报请审批,以便统一调配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泉州十一中教师请销假制度》进行处理。

3、坚持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4、严格按课程表编排的时间上课,预备铃响教师准时进入教室组织教学,课堂上不准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准随意停课、调课。教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准坐着讲课或中断讲课与其他人员谈话。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准无视学生课堂打瞌睡现象。要合理分配好课堂教学时间,每节课都应按时上下课,不准拖课,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严肃学生缺勤报告制度。教师对到校学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上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堂考勤记录,通知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把缺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班主任要在获知情况的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事由,并将每日考勤情况送交年段,由年段以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教务处。科任教师要对每堂课的学生负责任,其它在校时间主要由班主任老师全面负责,但任课老师有责任密切配合。

6、教师要认真并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要督促、帮助后进生及时完成作业。要耐心、细致、热情地辅导后进生。

  7、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打骂学生,一律不得让学生在窗台上、走廊里补作业、罚站,禁止赶撵学生和随意停止学生上课等。要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对有困难的学生要特别关爱。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离校。

  8、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一律不准搞有偿家教。

  9、按上级规定或学校统一要求收费,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更不能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等。所有涉及到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均需上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

10、要认真务实做好家访工作,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和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热情接待学生家长来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11、认真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室内整齐、清洁,包干区无纸屑、无杂物,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不乱抛杂物、不在草坪上行走、不折花草树木,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实行卫生区和公物班主任包干制。

  12、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业务进修,正确处理好教学、科研和进修的关系。学术作风要正派,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剽窃或非法占有他人学术成果。

  13、教师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促进,相互尊重正视荣誉和存在问题,谦虚谨慎,取长补短,明是非,讲道理,不说有损学校利益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不准诋毁同事,不得随意中伤他人。共同维护学校的形象和教师的威信,共创文明校风。

14、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邪教等非法活动。注意师表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三、奖励方法

教师学校每期举行一次由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评出10名师德标兵,学校颁发“泉州十一中师德师风建设标兵”证书,在本年度评优、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处罚方法

每学年初,学校与教师签订一次师德责任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反省、解聘调离等处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与教师量化考核奖惩相挂钩,凡是受到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限一年未满之前,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职称评定缓评一年;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待岗学习;待岗学习期间仍未改正的,列入本年度的交流调整范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由责任者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泉州十一中

                        00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