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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食堂一楼供餐经营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总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193更新时间:2006-07-28

泉州第十一中学食堂一楼供餐经营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泉州第十一中学

招标项目:承包学校师生食堂一楼供餐经营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为搞好泉州第十一中学师生食堂的供餐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和个人,经营师生食堂的餐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的能力,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2、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中标后能够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件。

4、同等条件下,教师家属优先中标,中标后,每年优惠2000元承包费。

5、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省教育厅、卫生厅等的一系列文件要求。

2、承包人有权对其所承包食堂的房屋、现有设备实行经营使用。

3、包人有权在协议范围内拥有的临时工用工自主权,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聘、解聘临时工。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承包人在协议范围内拥有财务自主权。

5、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协议前必须向学校交纳财产风险抵押金20000元,在承包期满与学校结算好应缴交的财物,学校返还该风险抵押金。

6、承包人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饮食供应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餐饮服务,节假日根据学校要求为师生服务,并且能够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供餐服务。

7、承包人负责食堂的一切水电费开支及食堂内部的日常维修。

8、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必须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积极整改。

9、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者部分转包。中标人需常驻食堂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食堂不得经营餐饮以外的其他项目。

10、承包人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学校有权对承包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1、承包人违约,学校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1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办理健康证,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13、学校移交给食堂承包人的财产、现有设备及餐具承包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4、承包人不得使用煤炭灶具,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在食堂原有设备的基础上添置饭菜保温设备及售饭刷卡系统等经营手续、设备。合同期满后,所添置设备归学校所有。

15、经学校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承包期限:本次食堂内部承包期为四年。

四、招标办法:

1、有意参加食堂内部承包经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总务处报名,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时每人交1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抵交财产风险抵押金。非中标者,校方当场退还押金。

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把标书送到指定地点,当众开标。以最高价为中标人,若中标者放弃,根据投标价格,由高到低依次替补,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五、标底:贰万元/年

六、发标、投标时间和地点
 
1、发标时间:2006年7月25日。

2、报名时间:2006年7月25日至2006年8月5日11时

3、投标时间:2006年8月5日15时。
 4、开标地点泉州第十一中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13599241890 

联系电话:   赖老师1350609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