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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泉州教育信息网点击数:3052更新时间:2005-03-2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2005〕4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的精神,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的精神,结合泉州市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和课程改革进程,特制定《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有利原则。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2005年,我市五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及洛江区实行该方案,其他县、区2006年应实行该方案。
  (三)坚持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原则。改变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突出过程评价和情感目标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坚持全面评价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坚持科学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共用一套试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类。
  (二)全市统一考试共九个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结束时进行。其它学科安排在九年级(初三年)结束时进行。
  学校考查共四个科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在九年级进行。(以后逐步将英语口语列入学科考查内容。)
  (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它学科卷面分数均100分。其中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四)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科成绩采用标准参照的等级确定方法,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少于60%为D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为B级;大于或等于85%为A级;缺考、成绩0分的不记等级;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原始分不公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近期仍按原始分记载公布。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不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
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记载。
  (五)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六)全市统一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管理。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原则
  (一)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市颁《考试说明》以及教学实际命题。立足基础,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卷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打好基础。
  (二)试卷表述要规范,问题要明确,用语要准确,答案要避免出现歧义,杜绝人为编造死记硬背、繁难偏旧、似是而非的偏题、怪题。试卷结构层次要清楚,难易适度。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题量,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实验能力考查,语文、英语要加强学生应用语言能力考查。试卷低、中、高三档难易比例原则上确定为8∶1∶1,各年级内容占有适当比例。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同时关注学生的兴趣与特长。根据以上七个项目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表达: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形式表达。
等级: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25%--30%;等级为"良"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0%--55%。
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综合素质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方可认定,并由学校行政会议最后研究确定。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三)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负责制订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拆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人员组成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价小组总评相结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经评价小组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信息来源包括:学生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学生爱好特长、荣誉表彰等。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由学校统一保管,提供招生时使用。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并在学校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当进行核实,并相应研究决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理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录,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评价工作得到师生、家长的积极参与。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闽教基[2004]71号文件通知执行。
  五、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
  (一)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三个以上(含三个)合格、参加全市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成绩七个以上(含七个)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成绩有二个以上(含二个)C级(含C级)以上等级,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和考查成绩未达C级或合格等级的学生,允许学校(按照省颁学籍管理制度要求)组织补考,补考后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发给初中毕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不能补考。未补考或补考后仍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只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由县(区、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制定。
  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制定方案,规定操作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公正进行。
  (一)优秀学生推荐保送录取工作
  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可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5%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以后逐年加大保送生比例。
  保送生名额分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保送生名额分配要与初中校的办学水平挂钩,具备保送资格的学校应是省三级达标以上(含三级)普通完中、省级示范初中校、市级达标初中校。
  保送生的条件是:(1)初中阶段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5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一、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2)初中阶段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
  学校推荐保送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证保送工作的公平、公正、客观、合理。
  招生学校应对推荐保送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保送生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如需加试,要先制定具体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保送生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自动确认为初中毕业。
  招生学校对推荐的保送生是否录取,可自主决定并对结果负责解释。学校拒绝接受的计划内保送生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招收保送生的学校根据各有关初中校输送的保送生素质情况,有权调整或取消第二年的保送生比例和资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送生工作的协调,对不诚信的学校可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保送资格。
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逐年推开,2005年可在部分学校先行试点。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制定。
  (二)达标高中录取办法
  达标中学录取条件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成绩均达C级以上(含C级),并达到各类达标级别学校招生的等级要求;最后按学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办法:
  1、面向全市招生的一级达标中学:录取中心城市之外的各县(区、市)初中毕业生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面向中心城区和面向本县(区、市)招生的一级达标中学: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成绩的等级情况,按一级达标校招生总数1∶1.2切线。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9 A,8A1B,8 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5A2B2C,5A1B3C,5A4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二级、三级达标校及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各县(区、市)教育局参照此办法执行。
  4、实行差额投档原则。达标中学投档比例为1∶1.03。招生学校依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居后的5%考生,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自主招生。
  5.以下几类具有泉州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凡达到投挡条件的,应予优先录取:
  (1)烈士子女;
  (2)少数民族学生、台籍学生;
  (3)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或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4)农村"二女户"子女;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6)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7)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者。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泉州市教育局将成立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各县(区、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各普通中学也应建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工作。
  (二)要将初中毕业考试与招生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改革公正、公平、公开。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提出投诉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

泉州市教育局
2005年2月25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招生△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骆副书记、洪副市长。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