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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福建日报点击数:2774更新时间:2004-11-05
[2004-11-04][摘自福建日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的人才队伍,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战略位置

  1.人才是关系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定性因素。发展大计,人才为先;小康大业,人才为本。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省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形成“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全局”的发展态势,实现比全国提前三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才。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实施了“以智取胜”、“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改革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了人才总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才素质不适应发展要求,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观念创新不够,人才政策不够落实,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资源开发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省之路,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改革创新为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基本要求:

  ──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确定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政策措施,推进人才资源规划、开发、配置、利用,以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

  ──坚持唯才是举。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激发人的创造活力,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勇于改革创新。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统筹资源开发。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统筹人才资源与各类生产要素之间的配置,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目标任务: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培养造就数百万高素质劳动者,上百万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到2010年,使我省人才资源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每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8%,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6%,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7%。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创业环境有较大改善,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显著提升,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和施展才能的平台,努力把福建建成政策配套、机制灵活、环境宽松、人尽其才的海峡西岸人才聚集区。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5.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制定实施《福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大对8所重点建设高校的扶持力度,力争建成一两所国内外知名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学科。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建设具备理论和技能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设立政府奖学金制度。倡导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建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用人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教育资源,为全民学习、终身教育开辟多种渠道,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不断提高全民素质。

  6.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扎实抓好党政领导人才普遍轮训工作。实施“500名党政领导人才重点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00名党政领导干部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青年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把选派干部支援欠发达地区建设、西部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加大干部实践锻炼的力度。

  7.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抓好500名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建设,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精神培养,提高职业化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8.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重。继续推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实施“155专家工程”,努力培养造就100名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体现国家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0名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代表我省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00名在各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实施“三个一百”培养计划,每年选送1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外著名机构和省外院士专家身边进修深造、开展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资助1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国家继续教育研修活动;支持1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培养人才的作用。设立青年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对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首次申请科研项目,经业内专家评议,由省政府科技部门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加强博士后工作,支持博士后站点建设。实行首席科学家和首席专家课题管理制度。推行课题招标制度,政府出资的重大研究课题,符合条件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深化“院士专家八闽行”活动。加强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推广专家服务团做法。关心和爱护理论工作者,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理论人才。

  9.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10年,新培养200万名技术工人,其中高级工2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3万人。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技能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工艺攻关,开展班组技术比赛和岗位技能竞赛,促进岗位成才。

  三、创新引进方式,促进人才聚集

  10.制定人才引进专业目录。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各级政府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各级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专业目录中急需的博士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储备中心管理,编制部门相应划出机动编制,三年内,根据本人意愿,或将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

  11.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发放《福建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者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子女入学入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本省办理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利申请、外汇兑换、公安部授权允许的有关出入境事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

  12.积极引进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智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两岸三地人才交流,搭建闽港人才合作平台,选派业务骨干赴港研修,聘请技术和管理专家到福建工作,实现互补互惠。政府引导、聚集社会力量,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投入,为留学人员来闽创业提供良好服务。举办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活动,经专家评审确认的优秀项目,省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帮助其落地发展。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团体、专家组织和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支持高层次人才筹办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

  13.提高人才引进服务质量。依托福州、厦门等地优质中小学创办国际学校或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华侨、外国专家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引进的核心人才,可根据需要配备特别行政助理。鼓励市县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在人才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博士后公寓和人才公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协调服务机构,建立人才引进快速通道。

  四、完善使用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4.推进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空缺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与试用期制、任期制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拓宽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的渠道,选择一批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健全公务员制度,探索政府雇员制度,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特殊人才承担专门工作。制定并实施优秀人才破格选拔使用办法。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才交流制度。

  15.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模式,实行出资人代表委派制或选举制,建立管人与管资产、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实现由组织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推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推进职业经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

  16.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全面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打破身份限制,实行自主聘任。坚持和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

  五、改进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

  17.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在资格申报评审中对外语提出不同要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评审多种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自行评审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的各行业实用型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8.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考评,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企业认可。加大考核鉴定力度,探索成果鉴定、实物鉴定和企业认定等办法,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络,下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推进人才合理流动

  19.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做大做强综合性人才市场,办好各类专业人才市场,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市场供求、薪酬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贯通和业务联合,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拓展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原则,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培育“猎头”机构。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

  20.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打破人才流动中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解决人才流动中涉及的相关权益问题,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方式进行流动。试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建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力

  21.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公务员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地区附加津贴标准。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推动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制定按生均教育费和实际在校生数核定教育事业费办法,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绩效贡献与薪酬相统一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体系。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才持股制度,实行技术成果按收益提取奖励的分配制度。

  22.健全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省委、省政府设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杰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企业家、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优秀回国留学人员人才表彰制度,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获得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重奖。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华侨、华人和知名人士设立人才奖项。

  23.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其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机关单位工作年限×0.9%×120。建立个人缴费窗口,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的人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提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人才的保障水平。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人才、残障以及患有其他身体缺陷的人才的救济救助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制度。重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并分类予以体现。特殊保障津贴分别按各50%的比例记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并由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养老、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记账和享受待遇手续。

  八、克服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

  24.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工作范畴。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系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人才资源的变化和发展需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院校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改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办法。

  25.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推选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的人选,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同等享受政府各种表彰奖励、特殊津贴评定、各种“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面向社会的培训项目、基金、课题评审、信息服务以及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对辞职人员发给相应的辞职补助费。

  九、加强帮扶工作,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

  26.扶持人才资源开发。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拔尖人才津贴、引进急需人才生活补贴和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立项、引智项目申报、优秀人才评选、人才开发基金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鼓励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承担项目。完善沿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发达地区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单位开展技术、人才协作。鼓励发达地区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结成用工和职业培训联盟,把劳动用工与人才培养、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不得采用重新建档等方式吸纳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人才作用,积极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实用型人才。

  27.加强智力支持。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逐步实行省、市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的各类人员招考。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2005年开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欠发达地区的非城区乡镇工作满5年、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组织省直单位和沿海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定期服务。继续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任职。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区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8.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成立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省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落实好党委对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工作的研究力度,抓紧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加快人才环境建设,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办好“人才活动周”。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

  29.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省级财政增加2000万元,统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新增经费支出,此后随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人才智力引进等项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设立独立科目,计入经营成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30.抓好人才工作的落实。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人才工作要点并分解立项,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各项人才政策完善和衔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增强诚信意识,做到承诺有度、践诺有信,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

  各设区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