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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来源:点击数:1704更新时间:2020-09-19

泉州第十一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上报与现场保护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首先应及时将需抢救的伤病员及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并送往医院。其次,在3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电话或书面报告万安派出所和区教育局。事故上报由吕凌宁负责,若吕凌宁不在,由黄培祥负责,若两人都不在,由刘献宝负责。

学校到达事故现场,要在派出所的组织下,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迅速进行抢险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妥善保存现场和主要痕迹和物证。

2、组织机构

(1)抢险施救领导小组

组 长:杜亚裕 

副组长:黄培祥 

成 员:杨  智 刘献宝 郑昆明 

(2)抢险施救小队:

队 长:黄培祥

副队长:杨  智

成  员:刘献宝  郑昆明  曾泽龙  王  锐   王荣宝  傅丽珠

3、程序与措施

(1)接到事故报告后,抢险施救领导小组应在5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同时由黄培祥通知抢险施救小队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由组长、副组长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小队迅速进行抢险救护工作和现场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4)黄培祥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写出书面报告。

(5)杜亚裕、杨智配合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死、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后事,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6)在施救小队人员不足时,由刘献宝通知施救预备小队迅速到达现场。

(7)郑昆明全负责后勤供应和抢险施救所需的物资、器材。

(8)学校任何领导、教职工在得到事故通知或消息后,都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领导小组,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若知情不报或见险不救,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