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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点击数:1195更新时间:2020-05-19

泉州第十一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各种帐簿和各种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工作应予集中保管的文件,如财务成本计划、重要的经济合同等。

二、会计档案属于重要的经济档案之一,因此会计档案应建立严密的保管制度,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抽换或任意销毁。倘有损毁、散失,应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三、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或卡片,随时进行登记。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年度会计报表要永久保存。各种帐簿和会计凭证至少要保存十年,其中涉及外事、对私改造等的重要帐簿、凭证要长期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要保存三至五年。至于其他有关文件则可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其保存期限。

四、调阅会计档案应有一定的手续。对调阅的档案应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1.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处室领导同意。

2.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并详细的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对借出的档案要及时督促归还。

3.未经批准,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不得擅自摘录有关数字内容。

4.遇特殊情况需要影印复制会计档案的,必须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内详细记录会计档案影印复制的情况。

五、在会计年度后的一年内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整理,装订成册。

六、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年限应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

七、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超过规定的保管期限予以销毁时,应经过认真的鉴定,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报告单”,写明会计档案的类别、名称、册(张)数及所属年月等。然后由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在销毁时,要由会计主管人员或稽查人员负责监销,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报告单”上签字。“会计档案销毁报告单”要长期保存。

八、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应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