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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困难学生补助暂行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点击数:1066更新时间:2020-05-19

泉州第十一中学困难学生补助暂行管理条例

为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建立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规范困难补助管理,同时也为了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便于共同监督,使家庭经济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品学兼优的特困生能够及时得到补助。特制定具体条例实施如下:

一、困难补助项目

困难补助分“减、免、缓”和助学金两项,“减、免、緩”是指每学期开学时,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的学杂费给予减交、免交或分期缓交的补助制度。助学金则是对学期学习过程中,家庭遇到困难的学生给予的一种经济困难补助。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选择申请“减”或“免”或“緩”或“助学金”等困难补助项目。

二、享受困难补助的对象

在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均有申请享受困难补助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是指:(1)父母下岗的低收入家庭;(2)父母因“病、残、弱”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3)家庭负担重,人均收入低的家庭;(4)其它突发事件(如火灾、洪灾、安全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

三、评定困难补助的时间: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审核评定“减、免、緩”学杂费的困难补助(学生应在第一周交“减、免、缓”困难补助申请表)

2、每学期第十一周审核评定享受“助学金”的困难补助(学生应在第九周前交“助学金困难申请表”)。

3、对于因临时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采取特事特办。

四、评定审核制度

困难补助评定采取三级审核制度,由下一级审核后逐级往上一级报送。三级小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班级成立班级“困补”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评定本班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干部和一般学生组成。

2、年段成立年段“困补”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评定本年段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小组成员由年段长和班主任组成。

3、学校成立学校“困补”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评定全校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小组成员由校分管导、政教处主任和总务处主任等组成。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1、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政教处索取《泉州第十一中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理由应作详细说明,并附上由民政局或父母单位或居委会等开具的有效证明。于规定时间(申请“减、免、缓”应在第一周,申请助学金应在第九周前)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组织本班评定小组,对申请“困补”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审核意见签注在<困难补助申请表》上。

3、年段长组织本年段评定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困补”学生进行复审和平衡,年段长应在“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各年段应将本年段初评确定的享受困难补助学生的名单向本年段学生公布。无异议后,各年段长将初评确定享受困难补助学生的《困难补助申请表》报送政教处。

4、政教处组织学校评定小组进行最后审核,并将最后审定的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公布。

5、由学校签发“减免通知单”或“助学金通知单”,通知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学生持“通知单”到学校会计室签领“困补金”。学生应将“通知单”的回执交家长签字后反馈给政教处备案。

6、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领取“困补金”后,经查如有不实,将取消其享受困难补助的资格,并追回已发的“困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