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比例,并适当参考各类、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
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推荐办法
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实行等额推荐(具体推荐安排见附件3)。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设区市可另推荐3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备选人员应排序),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相关单位可另推荐1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学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其所在地(所在学校)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由设区市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厦门市除外)。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人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6),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各设区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其他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时,要对推荐备选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三)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陈秋华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jytjsc@fjsjyt.cn;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安排
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6.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
书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温惠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刘 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
长(正厅长级)
成 员: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陈丽英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一级
调研员
陈晓风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一级调研员
曾建宇 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张承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三
级调研员
罗 强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文东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一
级调研员
许志勇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罗晓中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三级调研员
黄淑惠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三级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罗永生(兼)
许志勇(兼)
成 员: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
调研员
陈秋华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额分配表
项 目
地区(单位) |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
福州 | 120 |
厦门 | 68 |
莆田 | 65 |
三明 | 62 |
泉州 | 140 |
漳州 | 85 |
南平 | 60 |
龙岩 | 65 |
宁德 | 65 |
平潭 | 8 |
省教育厅 | 85 |
省委组织部 | 6 |
省人社厅 | 15 |
团省委 | 6 |
合 计 | 850 |
备注:各地区(单位)推荐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推荐
名额总数的15%。
附件3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安排
推荐地区(单位) | 学校 |
省教育厅 | 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含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含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含金山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含诚毅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和省属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申报。 |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 归口由教育厅推荐之外的其他高校、中等职业学 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组织推荐申报。 |
省委组织部 | 党校(行政学院) |
省人社厅 | 技工学校,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
团省委 | 省团校,市、县(区)少年宫 |
附件4
福 建 省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审 批 表
姓 名
所在地区
申报荣誉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推荐人选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五、“学段”据实填写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六、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教 龄 | |||||||
学 历 | 学 位 | |||||||
现任行政 职 务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教师资格 种类及证号 | 现任职业资格 | |||||||
工作单位 | 学 段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 域分布 | 城市 / 县镇 / 乡村 | ||||||
个人简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注 | ||||
曾获主要 荣誉称号 和奖励(最多五项)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近5年以来 教学工作量 及年度考核 情况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年度考核结果 | 备注 | ||||
先进事迹(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2000 字) | ||||||||
先进事迹(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2000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含 公示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 意 见 | 纪检监察部门 |
政法委部门
| ||||||
设区市人社 部门、教育 部门(或有关 省直单位)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 单位 | 地域 分布 | 学 段 | 参加 工作 时间 | 本系统工作年 限(起讫时间) | 简要事迹 (300字以内) | 曾获主要奖励 (时间 / 称号 / 授予单位) | 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没有 的填无) | 备注 |
注:1.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用A3规格纸张打印;
2.出生年月格式为“XXXX.XX”,工作单位名称以本单位印章为准。
3.曾获主要奖励填写设区市级(含)以上级别奖励项目(最多五项);
4.备选人员、处级干部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6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公示情况表
奖 励 名 称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单位名称 | |
姓名及职务 | |
公示时间 | |
公示形式 | |
收到意见 或建议 | |
查证及处理 意 见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